为供自己花销强迫女友卖淫
为了筹钱供自己和“哥们儿”花销,17岁少年徐某竟伙同黄某兄弟二人强迫16岁的女友卖淫并写下5万元欠条。昨日,徐某、黄某兄弟分别以强迫卖淫罪被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处3至5年有期徒刑。
2007年4月,徐某在溜冰场溜冰时认识了16岁的女孩小华(化名),交往了一段时间,二人便住在一起。因二人都没工作,徐某便萌生了让女友卖淫挣钱的想法。为此,他和朋友黄某兄弟二人,将女友挟持到郑州一家歌厅逼迫其卖淫,谁知仅过了3天,小华就逃出来跑回许昌。
得知此消息的徐某再次在溜冰场找到小华,徐、黄等3人对小华实施了殴打、吓唬,强迫其写下一张5万元欠条。当晚,通过黄某兄弟的联系,他们将小华送往市区某美发店卖淫。小华寻机逃出后向公安局报了案。
由于徐某犯罪时年龄不满18周岁,法院对徐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,黄某兄弟二人各判处有期徒刑5年。